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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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讯政策
总体政策
董事会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对话。
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资讯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期及年度报告);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及公司公告刊物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资讯。
传讯途径
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本公司须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指定的香港交易所聯络人、电邮地址及查询途
径,以便他们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查询。
公司网站
公司网站( www.pck.com.cn)专设「投资者关系」欄目。公司网站上登载的资料定期更新。
本有关资料包括中期及年度报告、业绩公告、公告、通函、及新闻稿等等。
本公司每年的业绩公告所連带提供的简报会资料均会在登载在公司网站。
股东大会
股东宜參与股东大会,如未克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主席、各委员会的主席、行政管理人员及公司核數师均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
与投资市场的沟通
本公司会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为投资者/分析员举行简介会、巡回推介、传媒访问及投资者推广活动。
股东私隐
除法例规定者外,本公司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式
公司可不时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选举任何人士作为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新增董事,惟受制于法定条例及公司章程细则条款。
股东可交存以下文件至总公司或香港公司,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3座15楼1室, 提名人士参选董事:
1) 书面通知表明提名该人士(全名及根据上市条例13.51(2) 要求其个人履历)参选董事的意向;及
2) 该人士的书面通知表明其原意当选为董事。
该等通知必须于相关股东大会日期前不少于7 天(不包括收到通知当天及股东大会当天)交存,该等通知的交存期由选举董事的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后第二天开始,为期不得少于7 天(不包括收到通知当天及股东大会当天)。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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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成员
权责范围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成员
权责范围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
权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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